关于人防防化过滤吸收器
国人防[2011]58号文件《关于使用新型人防专用过滤吸收器的通知》,因旧型过滤吸收器不能满足当前人防工程建设需要,明确提出自2011年3月1日起停止使用旧型过滤吸收器。
河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:冀人防字[2011]23号文件河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家人防办《关于使用新型人防专用过滤吸收器的通知》的通知明确提出自2011年3月1日起停止生产、使用旧型过滤吸收器。在建人防工程要求修改设计图纸,统一安装新型人防过滤吸收器。
各市、区、县人防办在人防工程监督、验收中在落实国人防[2011]58号文和冀人防办字<[2011]23号文件通知
全国具有人防防化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仅限少数几家,目前各个正式厂家已不再生产和储备旧型过滤吸收器发货到河北省。
因新旧产品存在价格差距,目前个别不法经销商仍在销售"库存产品",请使用单位注意假冒伪劣产品,或咨询当地人民防空办公室。